征信知识

征信系统的建设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从信贷征信起步,从上世纪90年代初贷款证制度开始推动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建设。1992年,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推出贷款证制度,1997年到2002年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前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征信系统的重要战略部署,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于2004至2006年建成征信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06年,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
征信信息从哪里来?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
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
此外,上述部分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二、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有哪些版本,主要的查询主体分别是什么?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有三个版本,分别为:
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了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个人版和个人明细版。
2、银行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
3、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汇总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
三、消费者本人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吗?
当然可以,这是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知情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四、查询信用报告收费吗?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4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6年1月15日起,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2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

2017.09.01